租賃契約必備條款:逐條看懂與「不得記載」事項
一份完整租約該有哪些條款、每一條代表什麼、哪些是法律規定「應記載」與「不得記載」的事項。逐條解讀內政部定型化契約,簽約前看這篇就懂。
簽租約時,密密麻麻的條款很多人看都不看就簽了。但租約是出問題時唯一的依據,哪一條沒寫清楚、哪一條暗藏陷阱,都可能讓你吃虧。台灣其實有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的法規,明訂租約「一定要有什麼」和「不能寫什麼」。這篇文章帶你逐條看懂一份完整租約該有的條款、每條的意義,以及哪些是法律保護你、不准房東亂寫的條款,讓你簽約前心裡有底。
一、為什麼建議用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範本
內政部公告的「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」與「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是依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》制定,條款完整、對房客保障較足。雖然不強制使用,但用範本能避免房東自擬合約裡藏不利條款。任何房東口頭承諾的事,也都要寫進合約才算數。
二、租約必備的核心條款(逐條看)
| 條款 | 要寫什麼 | 為什麼重要 |
|---|---|---|
| 當事人 | 房東與房客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聯絡方式 | 確認對象、便於追究 |
| 租賃標的 | 完整地址、範圍(整層/某房)、含不含車位 | 界定租什麼 |
| 租期 | 起訖日期、是否自動續約 | 居住穩定性 |
| 租金 | 金額、繳款日、繳款方式 | 避免爭議 |
| 押金 | 月數(上限 2 個月)、返還條件與時間 | 退租拿得回 |
| 費用負擔 | 水電瓦斯管理費誰付、電費單價 | 避免被超收 |
| 修繕責任 | 原有設備自然損壞由房東、人為由房客 | 出問題不被推卸 |
| 使用約定 | 可否養寵物、開伙、轉租、報稅設籍 | 影響權益與生活 |
三、法律規定「應記載」的事項
依規定,住宅租約應該載明以下事項(房東不能省略):
- 租賃標的(含有無附屬設備清單)。
- 租賃期間。
- 租金、押金金額及其支付、返還方式。
- 稅費負擔之約定。
- 修繕、修復責任。
- 當事人的姓名與聯絡資訊。
若是透過包租代管業者,還會有業者資訊與服務內容的記載。
四、法律規定「不得記載」的事項(保護你的條款)
這是最多人不知道、卻最保護房客的部分。以下條款就算寫進合約也無效:
- 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間:你有合理時間看合約。
- 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:房東的廣告內容視為契約一部分。
-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、不得申報租賃費用:報稅、設籍是你的權利。
- 不得約定免除或限制房東的修繕責任到不合理程度。
- 不得約定房客須繳回契約、或預先簽具空白本票等不利文件。
- 不得約定逾期繳租的過高違約金。
重點:如果房東的合約寫了「不得報稅」「不得設籍」「押金概不退還」「廣告僅供參考」這類條款,這些約定依法無效,你的法定權利不會因此消失。遇到這種合約,要更謹慎評估房東誠信。
五、簽約前的最後檢查
- 核對當事人身分與房屋產權(看權狀或謄本)。
- 逐條確認上面的核心條款都有寫、且對你公平。
- 檢查有沒有不得記載的無效條款(報稅、設籍、押金不退等)。
- 房東口頭答應的(家電、可養寵物)都寫進去。
- 用內政部範本、押金不超過 2 個月、留一份正本。
- 入住做點交、拍照存證。
一句話總結:用內政部範本,確認核心條款(當事人、標的、租期、租金、押金、費用、修繕、使用約定)齊全;記住法律有「不得記載」事項——不准報稅、不准設籍、押金概不退這類條款依法無效,你的權利受保障。
常見問題
租約一定要用內政部範本嗎?
非強制,但強烈建議使用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,條款較完整、對房客保障較足,可避免房東自擬合約藏不利條款,減少日後糾紛。
租約寫「不得報稅、不得設籍」有效嗎?
無效。依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」,房東不得約定限制房客遷入戶籍或申報租賃費用,這類條款就算寫進合約也不生效力,報稅與設籍是房客的法定權利。
租約一定要寫哪些條款?
應記載租賃標的(含附屬設備)、租賃期間、租金與押金金額及支付返還方式、稅費負擔、修繕責任、當事人姓名與聯絡資訊等核心事項。
房東合約寫「廣告僅供參考」可以嗎?
不可以。依不得記載事項,房東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,其廣告內容視為契約的一部分,房東須依廣告所載提供租賃標的與設備。
更新:2026-06 · 租屋雷達 RentHouseTW · 資料來源:內政部不動產租賃實價登錄。本文為一般租屋資訊,非法律或投資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