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屋東西壞了誰要修?修繕責任與處理完整指南
冷氣、熱水器、漏水、馬桶壞了誰修?依民法修繕原則、房東與房客的責任界線、房東不修時房客能怎麼辦,一篇講清楚,附通知範例與自保步驟。
租屋住久了,東西難免會壞——冷氣不冷、熱水器秀逗、馬桶漏水、牆壁滲水。這時候第一個冒出來的念頭就是:「這誰要修?誰要付錢?」搞不清楚責任,輕則自己默默花錢,重則跟房東吵架、甚至被扣押金。其實台灣的修繕責任在法律上有清楚原則。這篇文章帶你搞懂民法怎麼規定、房東與房客的責任界線在哪、房東擺爛不修時你能怎麼自保,並附上實用的通知做法。
一、修繕責任的法律原則
依《民法》第 429 條,租賃物的修繕,除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外,由出租人(房東)負擔。也就是說——原則上是房東要修。房東有義務維持房子在「合於約定使用收益」的狀態,包括結構、水電管線、以及他原本附的設備的自然損壞。
這是法律的預設值。雖然契約可以另有約定(例如約定小額修繕由房客負擔),但不能完全免除房東維持房屋可用的基本義務。
二、房東修 vs 房客修:責任界線
判斷誰修的核心是「為什麼壞的」——自然損壞房東修,人為損壞房客修。
| 項目 | 誰負責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結構、漏水、壁癌 | 房東 | 房屋本體問題 |
| 原附冷氣/熱水器自然故障 | 房東 | 原有設備自然損壞 |
| 水電管線老化 | 房東 | 維持可用狀態 |
| 房客打破、人為弄壞 | 房客 | 使用不當 |
| 房客自購的物品 | 房客 | 非房東提供 |
| 燈泡、電池等消耗品 | 房客 | 一般由房客自理 |
關鍵在於釐清「自然損壞」還是「人為損壞」。冷氣用了五年自己壞 → 房東修;你把遙控器摔壞 → 你修。所以入住點交時記錄設備現況很重要。
三、房東不修怎麼辦?三步驟自保
依民法,房東不於相當期限內修繕時,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請求償還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,或終止契約。具體做法:
- 書面通知並訂期限:以訊息或存證信函通知房東「○○設備故障,請於 X 日內修繕」,留下紀錄。口頭講不算數。
- 房東仍不修:可自行找人修繕,保留估價單、發票與維修紀錄,事後請求房東償還,或在租金中扣抵。
- 情節重大:若房屋已達無法正常居住(如嚴重漏水、停水停電),可依法終止契約。
通知範例(可直接用)
「房東您好,租屋處的○○(如:浴室熱水器)自○月○日起故障無法使用,依民法第 429 條請您於 7 日內安排修繕,謝謝。」——用訊息傳送並截圖保存。
四、簽約與點交:事前講清楚最省事
- 租約寫明:哪些設備、誰負責修繕、小額修繕的處理方式,白紙黑字寫清楚。
- 入住點交:逐項記錄冷氣、熱水器、洗衣機等設備的現況與照片,當場測試是否正常。
- 保留證據:故障時拍照錄影、記錄日期,通知與維修單據都留好。
- 這樣日後出問題,誰該修、修什麼,都有依據,不會各說各話。
一句話總結:依民法修繕原則上是房東的責任(自然損壞),房客只負責人為損壞與消耗品;房東不修就書面通知訂期限,仍不修可自行修繕後請求償還或扣租,嚴重時終止契約。簽約點交先講清楚最省事。
常見問題
租屋冷氣壞了誰要修?
若是房東原本附的冷氣自然故障,依民法原則上由房東負責修繕;若是房客使用不當弄壞,則由房客負責。建議入住點交時記錄設備現況以利日後釐清。
房東不修東西怎麼辦?
先以書面(訊息或存證信函)通知並訂合理期限,房東仍不修時,房客可自行修繕後請求償還費用或於租金中扣抵,情節重大(無法居住)可依法終止契約,並保留通知與維修單據。
租屋修繕費用一定是房東出嗎?
依民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,但契約可另有約定(如小額修繕由房客負責)。人為損壞、房客自購物品與消耗品則由房客負責。
燈泡、馬桶零件這種小東西誰換?
燈泡、電池等消耗品通常由房客自理;但馬桶、水管等屬房屋附屬設備的自然損壞,原則上由房東負責,除非租約另有約定。
更新:2026-06 · 租屋雷達 RentHouseTW · 資料來源:內政部不動產租賃實價登錄。本文為一般租屋資訊,非法律或投資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