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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客權益法規速查

押金上限、提前解約、二房東、押金返還、報稅、防詐——租屋前後最常遇到的權益問題,一頁看懂,附法條依據。

押金最多可以收幾個月?

依《土地法》第 99 條,押金不得超過「兩個月租金總額」。超收的部分,租客可以主張抵付房租。

例如月租 2 萬,押金上限就是 4 萬。房東要求 3 個月以上押金是違法的。

提前解約要賠多少違約金?

依內政部《住宅租賃契約範本》,提前終止最多賠「一個月租金」的違約金,且要提前 30 天通知。

若契約有約定「不得提前解約」或違約金高於一個月,依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屬無效約定,租客可主張過高部分不必付。

二房東(轉租)合法嗎?我的權益受保障嗎?

二房東合法的前提是「原房東同意轉租」。租前可要求二房東出示原始租約中允許轉租的條款。

若原房東不知情,原房東有權終止,你可能被要求搬離。簽約時務必確認轉租授權,並保留付款證明。

房子壞了誰要修?費用誰付?

依民法,維持房屋「合於使用狀態」的修繕責任原則上在房東(如漏水、電路、結構)。房客因自身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損壞才由房客負責。

房東不修,房客可定相當期限催告,逾期可自行修繕並向房東請求費用,或依比例減租。

退租時押金被扣或不還怎麼辦?

押金是擔保,租約結束、房屋點交無欠租與損壞後,房東應「全額返還」。正常使用的耗損(油漆、輕微磨損)不能扣。

房東無正當理由不還,可寄存證信函催告,仍不還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訴請返還。點交時務必拍照存證。

租金支出可以抵稅嗎?怎麼報?

可以。自住租屋的租金支出,綜合所得稅可列舉扣除,2024 年度起額度提高到每戶每年上限 18 萬元(改列「基本生活費」性質、排富)。

需準備租賃契約、付款證明(匯款/收據)。若房東要求「不得報稅」屬無效約定,你仍有申報權利。

怎麼避免租屋詐騙?

常見手法:超低價釣魚、要求先付訂金/押金才看屋、假冒房東、要求私下匯款。看屋前先查地址是否真實存在。

守則:先看屋再付款、確認房東身分與產權、透過正式租約與可追蹤的付款方式、不輕信 LINE 私下交易。遇可疑可撥 165 反詐騙專線查證。

房東可以隨時進來或趕我走嗎?

不行。租賃期間房客有「使用權」,房東進入須事先取得房客同意。約定不定期或期滿前,房東不能任意終止趕人。

房東要終止租約須有法定事由(如積欠租金達兩個月經催告未付)。無故趕人,房客可主張繼續居住並保全證據。

本頁整理自《土地法》《民法》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與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範本,僅供一般參考,個案爭議請洽地方政府租賃住宅服務或律師。防詐可撥 165。